上櫃公司元炬科研(前身為遠昇科研)前董事長施允澤,被控為美化財報,隱匿關係人交易,將公司有問題的資產以逾4.3億元出售給自己實質掌控的公司,並另涉偽造文書案。台灣高等法院日前二審宣判,撤銷一審部分無罪的判決,依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公告不實罪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,改判施允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;其幹部楊灼灼則因共同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,判刑5月,可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圖取自遠昇官網。
捲入中華職棒2008年假球案件的前米迪亞暴龍隊球團老闆施允澤(舊名施建新),獲判無罪確定後,曾和GOOGLE打官司,要求移除其與假球案的相關搜尋串。
本案源於遠昇公司於2014年投資普萊普雷公司,但後者在美國的專利訴訟敗訴,導致股權價值堪憂。櫃買中心因此對遠昇股票祭出分盤交易等處分。為避免鉅額投資虧損衝擊財報,時任董事長的施允澤於2016年1月主導遠昇將持有的普萊普雷股權,以總價4.37億元出售給鑫奕國際公司。
士林地方法院當時就公告不實罪判處施允澤3年2月徒刑,而偽造文書部分則判決施、楊兩人無罪。檢方與施允澤均不服提起上訴。
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,施允澤當時不僅是遠昇董事長,同時也是鑫奕公司的實際負責人,此筆交易屬關係人交易,依法應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及財務報告中揭露。然而,施允澤為營造遠昇已成功處分不良資產的假象,美化財報並規避主管機關監管,刻意在公告中隱匿此項重大資訊,構成財報公告不實罪。
此外,在一審獲判無罪的偽造文書案部分,高院也逆轉認定,施允澤為轉讓另家其掌控的定勝資本公司經營權,指示幹部楊灼灼偽造監察人林桂萍的簽名,並持以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變更登記,兩人共同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。
高院審理後認為,施允澤犯後均矢口否認,未見悔意,犯後態度難謂良好,因而撤銷原判決並加重其刑,本案仍可上訴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