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興櫃公司和昇休閒開發(簡稱和昇公司,2720)前負責人禹介民因涉掏空、炒股等案遭通緝,其私人特助鄧淞元、胞兄禹介夫及相關人士,被控於2017年間共同操縱股價並進行內線交易。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日前作出一審宣判,認定鄧淞元涉犯高買證券罪及內線交易罪,合併重判有期徒刑6年6月,並沒收不法所得119萬餘元;禹介夫則因炒股罪判刑2年6月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陽明山和昇會館。(圖取自新北市觀光旅遊網)
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休閒觀光會館視拽,旗下包括新北市金山區的「陽明山家新溫泉和昇會館」和新北市石門區的「和昇石門旗艦會館」等會館。
根據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,和昇公司當時的實際負責人禹介民(另案通緝中)為利於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及收購「河灣渡假村」不動產,於2017年1月起,指示鄧淞元、禹介夫等人,利用多家公司及親友的證券戶頭,在興櫃市場以連續高價買入等方式操縱和昇股價,營造交易活絡的假象,藉此影響市場秩序與價格。
法院審理認為,鄧淞元身為禹介民特助,不僅依指示操盤,更深度參與公司資金調度與護盤策略,與禹介民具有共同犯意,並非其所辯稱的僅是單純聽從指令。被告禹介夫則於審理中坦承犯行。
此外,檢方指控,2017年11月底,和昇公司因前述收購案發生財務危機,一張高達7,000萬元的支票即將面臨跳票,鄧淞元以及利冠營造公司總經理彭啟明、會計鄭雅文等人,在公司發布此一重大利空消息前,已透過職務之便或消息傳遞預先知悉此事。為規避股價崩跌的潛在損失,三人在消息公開前分別出脫手中持股,此舉已構成內線交易罪。
台北地院審理後,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高買證券罪與內線交易罪,分別判處鄧淞元有期徒刑3年6月、4年,合併應執行6年6月,犯罪所得119萬餘元沒收。禹介夫因共同操縱股價罪判刑2年6月。同案被告彭啟明、鄭雅文因內線交易罪,考量兩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犯罪所得,分別獲判有期徒刑2年及1年8月,並宣告緩刑5年及3年,但須向公庫支付80萬元及20萬元。本案可上訴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