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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陞案前董座許金龍入獄 向法院聲請羈押日優先折抵罰金結果曝光

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,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、併科罰金6000萬元定讞,目前已入...

前樂陞科技董事長許金龍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,遭判處有期徒刑10年、併科罰金6000萬元定讞,目前已入監服刑。然而,針對其判決確定前的1,174天羈押日數應如何折抵刑期,台灣高等法院近期做出最新裁定,認為台北地檢署的執行指揮存在裁量瑕疵,應予撤銷,發回檢方重新審酌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先前指揮執行時,將許金龍的1,174天羈押日數全數折抵有期徒刑。許金龍對此提出異議,主張應優先折抵可易服勞役730日的6000萬元罰金,剩餘日數再折抵有期徒刑;許金龍認為,若將羈押日數用於折抵徒刑,其後續執行的罰金易服勞役將不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,可能影響假釋提報資格及在監待遇,對其權益影響甚鉅。

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羈押日數應優先折抵徒刑或罰金,法律並未明文規定,檢察官雖有裁量權,但應綜合考量對受刑人權益的影響。法院指出,檢方逕自將羈押日數折抵徒刑,卻未實質審查對許金龍的假釋時程、累進處遇等可能產生的利弊得失,也未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,其裁量過程顯有瑕疵。因此,高院裁定撤銷北檢的執行指揮命令,要求檢方詳加究明後,再做出適法的執行指揮。

回顧樂陞案,許金龍被控主導不實私募、操縱股價及美化財報,導致「百尺竿頭」公開收購案違約,造成近2萬名投資人慘賠。刑事部分,最高法院已駁回上訴,判處許金龍10年徒刑定讞;民事部分,一審台北地院亦判決許金龍等人須連帶賠償投資人約53億元,案件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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