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鑫創業投資公司創辦人邱羅火夫婦,因涉及勝麗國際公司併購案內線交易,遭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提告求償。最高法院日前認定邱羅火夫婦上訴不合法,予以駁回,全案定讞。邱羅火夫婦須連帶賠償勞動基金新台幣615萬4,920元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本案源於2019年,邱羅火時任勝麗國際薪資報酬委員,因居間介紹同欣電子公司與勝麗國際洽談合併事宜,從而提前掌握重大消息。檢方指控,邱羅火在重大消息公告前,與其妻范兆英及兒子邱福倉,透過人頭或自身帳戶買進勝麗國際股票,不法獲利約138萬餘元。
勞動基金運用局主張,其掌管的勞工退休基金委外經營帳戶,在2019年12月25日、即重大消息公開前,善意賣出大量勝麗國際股票,導致新、舊制勞退基金合計產生615萬餘元的價差損失,因此依法向邱羅火夫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。
案件歷經審理,一審及二審法院均判決勞動基金運用局勝訴。法院審酌,邱羅火夫婦在刑事部分已被判決有罪確定,其內線交易行為違法情節明確且具高度可非難性,造成善意賣出股票的勞動基金受有損害,應負連帶賠償責任。
邱羅火夫婦不服二審判決,上訴至最高法院。最高法院民事第八庭在114年9月10日做出裁定,認為上訴人僅是針對原審法院認定事實、取捨證據的職權行使表示不當,並未具體指明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之處,亦未闡述其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的重要性,因此認定其上訴不合法,裁定駁回。隨著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本件民事求償案也告確定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