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goLogo

財經

趨勢

智財法院認定專利不具進步性 華碩控微星侵權二審敗訴

電腦大廠華碩(2357)與微星(2377)之間的主機板專利侵權訴訟案,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判決出爐...

電腦大廠華碩(2357)與微星(2377)之間的主機板專利侵權訴訟案,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二審判決日前出爐,情勢大逆轉。合議庭廢棄一審部分對華碩有利的判決,改判微星全部免責,認定微星產品未構成侵權,且華碩的專利不具進步性,全案仍可上訴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本案源於華碩公司主張,其所擁有的中華民國第M609050號「介面連接機構」新型專利,遭微星公司應用於MPG Z690 carbon wifi等35款主機板產品上,構成專利侵權,因此提起訴訟,請求排除侵害、回收並銷毀侵權產品。

智慧法院一審先前判決兩造部分勝訴、部分敗訴,認定微星13款主機板產品構成侵權,應予回收銷毀,但其餘產品則不構成侵權。華碩與微星均對一審判決中不利的部分提起上訴。

智慧法院二審審理後,做出了完全有利於微星的判決。合議庭指出,關鍵在於兩家公司產品的技術細節差異。法院認為,華碩專利的核心在於一種可徒手操作、快速安裝的「旋扣結構」,而微星的產品則是採用螺絲鎖固的「旋轉壓合」方式,需要使用螺絲起子等工具,兩者在功能與技術手段上並不相同,因此不構成侵權。

更重要的是,法院進一步審查了華碩專利的有效性。合議庭在比對多項先前技術文件後認定,華碩的「介面連接機構」專利,為此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的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,因此不具備專利法要求的「進步性」,基於此點,華碩不得對微星主張專利權。

最終,二審法院廢棄原審命微星回收、銷毀13項產品的判決,並駁回華碩上訴。此判決意味著在這場專利戰的二審階段,由微星取得全面勝利,但由於全案尚未定讞,後續是否上訴至最高法院值得關注。

本刊載內容版權為相關單位所有,未經授權,請勿轉載或複製,否則即為侵權。

推薦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