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憶體控制晶片大廠群聯電子(8299)前董事長潘健成遭控財報不實所引發的董事解任案,案情再度出現重大轉折。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年1月判決應解任潘健成董事職務,經上訴後,最高法院昨(25)日廢棄原判決,將全案再度發回高等法院更為審理。此為本案二度發回更審,全案尚未定讞。

潘健成。(圖取自群聯電子臉書粉絲專頁)
本案源於群聯2009年至2014年間發生財報不實,潘健成因此遭刑事判決有罪、緩刑5年定讞。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(投保中心)於2019年據此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依《投保法》訴請解任潘健成之董事職務。
回顧本案訴訟歷程,一審新竹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原判決投保中心敗訴,主要理由為其請求權已逾2年除斥期間。案經投保中心上訴,最高法院首次發回更審。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逆轉,認為本案於《投保法》增訂除斥期間前就已起訴,不應溯及適用,且考量解任判決確定後有「3年失格效力」,即便潘健成已於訴訟中的2021年辭任,訴訟仍具公益性,因此改判投保中心勝訴,應解任潘健成董事職務。然而,潘健成不服更一審判決,再度上訴。最高法院昨日最新判決,再度廢棄高院見解,發回更審。
此案的法律爭點,也牽動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先前的一項裁定。該大法庭裁定統一法律見解,認為《投保法》的裁判解任訴訟,其適用範圍「不包括起訴時已卸任之董事」。雖潘健成是在訴訟繫屬中辭職,而非起訴前,但大法庭的見解已為解任訴訟的適用範圍劃定界線,預期將成為未來高院更審時的攻防核心。
群聯公司對此公告表示,本案判決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任何影響,營運一切正常。此案再度發回高院,潘健成董事解任案是否成立,仍待司法最終判決,全案尚未定讞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