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掏空案未定讞、資產先扣押!中電前董座周麗真1.3億房產抗告遭駁回確定

上市公司中國電器(中電)掏空案有最新進展,前董事長周麗真遭高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,目前案件上訴三...

上市公司中國電器(中電)掏空案有最新進展,前董事長周麗真遭高院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,目前案件上訴三審,由於周麗真不服高院扣押其名下價值逾1.3億元房地產的裁定,也同樣向三審提起抗告,最高法院日前裁定扣押部分駁回確定,刑事案件仍在審理中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pexels圖庫)

本案源於檢方起訴指控,以「東亞照明」聞名的中電公司,其前董事長周麗真ˋ與前總經理張志偉等人,涉嫌利用多家海外實質控制的子公司,透過非常規交易掏空中電資產。高等法院更一審於今年6月認定,周麗真共同觸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侵占罪,不法所得約美金149萬餘元(約新台幣4400多萬元),判處有期徒刑6年。案件已上訴三審。

為保全犯罪所得,檢方於偵查階段即向法院聲請扣押周麗真名下位於台北市的房地產,並獲准在1億3111萬餘元的範圍內執行。高等法院調查發現,原裁定遺漏了周麗真建物所屬的兩筆土地,故裁定補充扣押,以利日後可能的沒收與追徵。

周麗真對此補充扣押裁定提起抗告,主張更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所得僅約4400多萬元,遠低於檢方聲請扣押的1.31億元,已構成超額扣押。然而,最高法院認為,刑事案件尚未確定,扣押財產是為保全追徵的必要措施,原審法院綜合考量應沒收利得、財產狀況後,裁定補充扣押並維持原扣押金額範圍,其裁量並無不當,亦符合比例原則。因此,最高法院駁回周麗真的抗告。

回顧本案刑事審理歷程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證交法特別背信罪,重判周麗真12年徒刑。上訴後,高等法院二審認定侵占金額約1億餘元,改依侵占罪判處9年徒刑。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,高等法院更一審重新審理,考量全案審理已逾8年,適用《刑事妥速審判法》減刑規定,改判周麗真6年徒刑、張志偉4年6月,前協理劉正楷則為1年10月。

綜上所述,周麗真名下房產的扣押案,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抗告後已告確定。但其所涉的掏空案刑事判決部分,因被告已提起上訴,目前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,全案尚未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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