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「複材教父」之稱的前中科院航空研究所副所長翁慶隆,因創辦磁震科技開發公司後,與金主蕭明道等人聯手違法吸金逾8800萬元,遭判刑5年定讞。翁慶隆不服判決,聲請再審,日前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,全案確定。

翁慶隆(左)與妻子沈于文(右)。(圖取自磁震公司官網)
本案源於翁慶隆創辦的磁震公司於2014年間資金短缺,遂與金主蕭明道合作。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調查認定,翁慶隆、蕭明道等人共同謀議,明知磁震公司營運不佳,卻製作內容不實的投資評估報告書及「致股東說明書」,謊稱接獲國際大廠訂單,向投資大眾詐偽販售未上市股票,並辦理現金增資,總計詐取超過8800萬元。二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,判處翁慶隆有期徒刑5年、其妻沈于文5年,蕭明道則判刑5年10月。案件經上訴後,最高法院駁回定讞。
判決確定後,翁慶隆提出多項設計圖、股票轉讓文件等作為新證據,向法院聲請再審。翁慶隆主張,新證據足以證明「致股東說明書」所列交易確實存在,內容並無不實,且他對於蕭明道等人高價銷售磁震股票的行為毫不知情,雙方並無犯意聯絡。
然而,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,翁慶隆所提出的證據,部分在先前審理程序中皆已調查審酌,並非新證據;其餘部分,無法產生合理懷疑,尚不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。法院指出,翁慶隆的主張多屬對於原確定判決認定事實與採證的相異評價,與聲請再審的法定要件不符。
最高法院因此裁定駁回翁慶隆的再審聲請,以及停止刑罰執行的聲請。此裁定也意味著翁慶隆等人遭判處的刑期已告確定,須入監服刑,全案定讞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