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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板傑仕堡案偵結 吳東進涉特別背信遭起訴求刑5年

新光人壽「新板傑仕堡」開發案,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,認定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嫌為其家族企業謀取不當利益,導...

新光人壽「新板傑仕堡」開發案,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,認定前董事長吳東進涉嫌為其家族企業謀取不當利益,導致新壽公司遭受近新台幣億元損失。檢方於21日依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、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罪等罪名,對吳東進及三名高階主管提起公訴,並審酌其身為重要金融機構負責人卻破壞公司治理,建請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
圖取自新光新板傑仕堡臉書粉絲專頁。

根據檢方起訴書內容,吳東進於2019年間,主導將「新板傑仕堡」B棟大樓2樓空間,出租給由他與其家人持股超過九成的「傑仕堡健身公司」,以經營「JX健身俱樂部」。檢方指控,吳東進身兼新壽負責人與承租方的實質受益人,卻涉嫌運用其對公司的影響力,讓新壽為傑仕堡健身公司支付高達9,947萬餘元的豪華裝潢與設備費用。

檢方進一步指出,吳東進不僅讓新壽承擔關係企業的裝修成本,更涉嫌指示將原規劃為大樓公設的1樓有氧教室、3樓游泳池等空間,無償讓傑仕堡健身俱樂部使用,但這些額外支出與利益均未如實反映在租金合約中。檢方認為,吳東進在董事會討論此出租案時,刻意隱瞞利害關係,將新壽的利益與其私人公司混為一談,此種「以公濟私」的行為已構成重大違法。

偵查過程中,吳東進辯稱該交易對新壽有利,並稱「沒人叫我迴避,這是大家的疏失」,但其說法未被檢方採信。檢方痛批吳東進年近八旬,卻仍以「家天下」的觀念經營公司,導致新壽的誠信經營理念蕩然無存。同案遭起訴的尚有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、林偉傑與資深協理張良梓,檢方認為三人未能善盡專業經理人職責,反而如家臣般配合吳東進,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。

對此,新光金控方面回應,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,公司不予評論,並強調此案對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。此案仍未定讞,後續將移交法院進行審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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