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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瑞掏空案二審逆轉 董座翁文鍾與投保中心和解獲緩刑5年

汽車水箱製造商英瑞公司董事長翁文鍾,因被控操縱股價、特別背信及內線交易等罪,一審遭判4年徒刑。案件上...

汽車水箱製造商英瑞公司董事長翁文鍾,因被控操縱股價、特別背信及內線交易等罪,一審遭判4年徒刑。案件上訴後,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今(7)日進行二審宣判,因翁文鍾已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達成調解,合議庭撤銷部分原判決,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800萬元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示意圖。(圖取自FREEPIK圖庫)
示意圖。(圖取自FREEPIK圖庫)

根據檢方起訴,翁文鍾於2019年至2020年間,為避免公司股價持續下跌遭債權銀行要求補提擔保品,涉嫌分三階段操縱英瑞股價。此外,他亦被控在未經董事會授權下,為償還其他公司債務而挪用子公司款項,構成特別背信罪。另於2020年,翁文鍾在公司營運出現重大疑慮的利空消息公告前,大量賣出持股,規避損失達646萬餘元,構成內線交易罪。

台南地方法院一審時,認定翁文鍾三項罪名成立,嚴重破壞金融市場秩序,合併判處應執行4年徒刑。翁文鍾不服量刑結果,提起上訴。

台南高分院審理後指出,翁文鍾在上訴後,已就操縱股價及內線交易對投資人造成的損害,以338萬餘元與投保中心達成調解。合議庭認為,此為原審未及審酌的有利事由,因此撤銷原判決關於操縱股價與內線交易罪的量刑部分。

法院考量,翁文鍾是因公司財務出現困難,一時思慮不周而觸法,且犯後坦承犯行、積極彌補損害,展現悔意。審酌其無犯罪前科,信無再犯之虞,為給予自新機會,最終改判應執行2年徒刑,並宣告緩刑5年,條件是判決確定後2年內,須向公庫支付800萬元。此案仍未定讞,被告仍可依法提起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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