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鑒機案纏訟9年大逆轉 兆豐金前董座蔡友才二審改判無罪

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於「鑒機案」中涉嫌違反金控法、證券交易法等罪,纏訟近9年,台灣高等法院今(...

兆豐金控前董事長蔡友才被控於「鑒機案」中涉嫌違反金控法、證券交易法等罪,纏訟近9年,台灣高等法院今(21)日二審宣判,認定檢方證據不足,撤銷一審有罪判決,改判蔡友才無罪;同案被告、前主祕王起梆則改判2個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圖取自兆豐金控官網。

本案源於2016年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違反洗錢防制規定,遭美國紐約州金融監理署(DFS)重罰1.8億美元,震撼金融界。台北地檢署調查後指控,蔡友才與王起梆涉嫌挪用兆豐金資源,成立「鑒機」公司,並藉由核貸潤泰集團收取服務費2.25億元;檢方另指控,蔡友才刻意隱瞞DFS金檢報告的嚴重性,未召開董事會即回覆美方,並在重罰消息公布前出脫持股規避損失,涉嫌背信、內線交易及偽造文書等罪,對蔡友才具體求刑12年。

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未採納檢方多數指控,僅認定蔡友才在成立鑒機公司過程中偽造董事會紀錄,以及向DFS遞交不實的「封面信函」(Cover Letter),依兩項偽造文書罪判刑9個月。案經上訴,高等法院今日作出逆轉判決。

高等法院認為,就偽造鑒機公司董事會紀錄部分,依卷內事證雖可證明董事會未實際召開,但不足以證明蔡友才對此知情或有任何指示、參與行為。至於回覆DFS的信函,法院指出,信函中「The Board of Directors」一詞,尚有解釋為「董事會成員」的空間,且當時包含蔡友才在內的多位董事成員均已知悉並處理金檢缺失,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蔡友才指示信函內容或明知不實仍簽署,因此兩項偽造文書罪名均因證據不足而不成立。

高院同時駁回檢方對原審無罪部分之上訴,王起梆刑期則減為2個月。檢方表示將研議是否提起上訴,此案尚未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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