偏光板大廠誠美材(4960)前副董事長葉美麗被控掏空公司資產逾2.2億元,台北地方法院今(28)日作出一審宣判。法院認定葉美麗夥同郡宏光電董事長林勇任等人,涉嫌以不實交易、高價收購股權等手法損害誠美材利益,依違反《證券交易法》特殊背信等罪,判處葉美麗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,林勇任6年,葉美麗特助方永慧2年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圖取自誠美材官網。
本案源於台北地檢署於2021年3月起訴。檢方指控,葉美麗於2018年至2019年擔任誠美材副董事長期間,實質掌控誠美材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茂豐、茂宇公司,並濫用決策權進行掏空。
法院審理後認定,葉美麗與林勇任等人共謀多項犯行;首先,為美化郡宏光電財報以利上市,由茂豐公司以約新台幣7675萬元的不合理高價,向郡宏採購滯銷的ITO導電膜庫存。此外,葉美麗藉由郡宏委託茂豐採購原料之名,涉嫌虛偽不實的逐層下訂交易,將茂豐公司資金約新台幣8825萬元挪為己用,用於償還私人債務。
最後,葉美麗為履行私下對時任立委蘇震清的承諾,涉嫌安排茂豐、茂宇公司以遠高於市價的每股15元(當時市價約4.5元),斥資9000萬元收購蘇震清及其友人持有的郡宏光電股票,導致誠美材損失約6294萬元,法院也認定其特助方永慧配合製作了倒填日期的不實鑑價報告。
合議庭於判決理由中指出,葉美麗在本案中居於核心主導地位,犯罪參與程度最高,且犯後否認犯行,態度難謂良好;林勇任亦為共同謀議的核心角色,犯後同樣未能坦承。方永慧則為聽命行事,參與程度較低。法院審酌其犯罪動機、手段與犯後態度後,各別量處不同刑度,並宣告沒收葉美麗未扣案之犯罪所得4104萬餘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




